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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案增设“组织领导传销罪”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草案增设“组织领导传销罪”
草案增设“组织领导传销罪”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26 19:49:24

草案增设“组织领导传销罪”

 

【草案】组织、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【解读】近年来,以“拉人头”、收取“入门费”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社会稳定。国务院法制办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,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,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、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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