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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期提至十年
【草案】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。
【解读】现行刑法第395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差额巨大,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,本罪的刑罚偏轻,建议加重。
此次修改,加重了对这类犯罪的惩处,在量刑上又与贪污犯罪有所差别。司法实践中,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,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尽力查证犯罪事实,依照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严惩。